中国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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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中国代表处

中国代表处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该企业进行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活动的代表机构。

代表处的经营范围:

中国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在实践中,许多代表机构往往通过合法或被默许的方式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从而成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默许的方式一般适用于那些经营活动无需特许物质条件的行业。例如,咨询业和外国民航公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依据双边条约从事的直接业务活动。

此外,代表处应该有进行维持代表处存在和功能的经济活动和签署经济合同的权力。例如:

•办公室场所的租赁和安排公用设施;

•购买办公用品;

•协调外国人员工作许可证和签证的颁发;

•开设和持有外国和本地货币银行账户;

在中国成立代表处所需文件

以下是在中国设立代表处所需的文件:

1.由外国公证人公证的外国公司注册证书或开业证明及2年以上存续证明,并由驻该国的中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

2. 外国公司的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以证明其资信良好,并由驻该国的中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

3.首代和代表的委任书(最多不能超过4人),并由驻该国的中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

4外国公司和中国代表处的业务介绍;

5.设立代表处的申请表;

6.首代和代表的简历; 3张照片 (2英寸); 护照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应由驻该国的中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

7.由中国代表处的房屋所有人或房东提供: 1份代表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1份房产证复印件。

•展示代表处标;

•分发宣传材料及通过劳务机构聘请本地人员。

代表处禁止在中国从事以下业务:

•直接从事任何产生利润的经营性活动;

•签署合同或者代表母公司经营;

•除母公司外,代表任何其他公司;

•在中国因提供服务或者产品而收费或者开发票;

•置业或者进口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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